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宁波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及水利部、省水利厅对法治建设的部署,积极推进水利立法、普法、执法各项工作,工作成效明显。2018年我局执法工作零投诉、零听证,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切实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切实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起行政执法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处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2018年,局长办公会议多次研究水利普法宣传、《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及《宁波市海塘管理办法》修订等法治工作。《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下发后,我局以文件形式制定《2018年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2018年度我局水利法治建设工作重点、主要任务,并将具体责任和要求落实到各处室(单位)。
二、开展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局中心学习组多次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认真组织开展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考试。我局领导干部全部学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网络专题培训”学分课时,同时全部通过“2018年度党员干部理论考试”。
2.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我局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将宪法法律学习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一是局党委中心组年度集体学法8次,专门制定局处以上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在每月局务会议前开展学法活动,重要法律学习扩大至局机关、事业单位各工作人员。2018年我局邀请宁波大学何跃军副教授、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唐明良副所长等专家学者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与水利依法行政》等法治专题讲座,使领导班子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3.组织开展2018年度学法考试。我局领导干部积极参加2018年度全市市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党规党纪和监察法知识学习考试,参加率、通过率均为100%。
4.完成2018年度局公务员学法用法轮训学习培训。
三、提升水利干部法治能力建设
1.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新进人员参加省水利厅举办的水法律法规及水利专业知识培训,领取水政监察执法证件;组织参加申领省行政执法证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加强行政执法证件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和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对我局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数据进行维护,完成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各项工作。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制度。2018年10月,我局在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举办全市水行政执法培训班,各区县(市)水政工作分管领导、水政工作负责人、水政执法骨干及局各处室、局属单位执法相关人员共60人参加培训班。二是积极组织参加省厅、市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三是指导各区县(市)水利部门执法培训工作。市水利局多次派员为基层执法培训班进行授课,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3.全员通过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全局干部积极参加2018年度全市市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2018年党规党纪和监察法知识学习考试、2018年市级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轮训考试、2018年度全市党员干部理论考试,参加率、通过率均为100%。另外积极组织参加全省系统水法律法规学习考试。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干部职工共有970人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率为99.7%,参加人数和合格率位居全省前列,得到省厅的肯定。
4.组织参加省水政执法技能竞赛。在11月杭州举办的2018年浙江省水行政执法技能竞赛上,我市代表队经过激烈的法律文书制作、现场办案模拟等环节的激烈比拼,取得较好成绩:团体总分居第四位,获团体三等奖;蔡武斌同志勇夺个人第一名,获“浙江省水行政执法技术标兵”称号;应丹丹同志获“浙江省水行政执法技术能手”称号。
四、积极推进水利立法工作
1.《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我局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开展《条例》修订相关工作。《条例》修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民生导向、法治导向、问题导向,适应水生态治理保护、流域水系统一管理和城乡统筹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河道水域空间管控。2018年,我局赴江苏省南京市、扬州市等地开展河道立法、管理工作学习调研,广泛听取各区县(市)各基层部门意见建议,积极开展市级相关部门沟通对接,邀请省河道管理和法律专家提供智囊支持,向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向市政府报送《条例(送审稿)》及说明后,我局多次陪同法制办立法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开展调研、修改工作。
2.《宁波市海塘管理办法》修订。根据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我局积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开展《办法》修订相。关工作,成立立法工作小组,开展基层座谈调研,草拟《办法》草案。《办法》草案进一步理顺海塘管理体制,完善适用范围,进一步统筹海塘建设规划、规范海塘的级别标准,进一步强化海塘依标管理、规范海塘划界、明确海塘用地权属和涉塘项目管理。
3.积极对上级起草法规规章反馈意见。结合我局职责,2018年我局向市人大、市政府法制部门反馈《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等法规规章意见建议10余件。
4.制定局规范性文件。2018年,我局相继制定关于《宁波市水利系统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市水利局关于推行“区域水评+涉水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施工、设计、监理企业信用动态评价标准》三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我局水利专家库、水利建设市场 等领域的规范管理。
5.做好其他立法工作。一是及时反馈立法建议项目。我局积极办理关于征集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申报市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征集立法计划项目建议,《宁波市防洪条例(修改)》《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修改)》被市人大常委会列为2019年度立法计划。二是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认真落实市人大法工委《关于征求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意见的通知》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及时反馈意见建议,报送清理结果。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入推进无违建河道创建工作。2018年,我市“无违建河道”创建名录河道共58条(其中市级河道5条、县级河道53条),总长约561.1公里(其中市级河道约85.75公里、县级河道约485.35公里)。全市共排查河道57条,557公里,排查出涉河违章建筑97处,44705.9平米;至11月中旬已全部整改拆除。
2.推进河湖执法以及“清四乱”专项活动的督促检查工作。按省厅要求及时做好我市河湖执法及清四乱工作部署、方案制定、计划安排。全市开展河湖执法专项巡查1700次,累计出动巡查人员近5200人次,巡查车辆1890多台次,船只2400船次;累计巡查河道长度近1万公里,实现河湖巡查全覆盖;处理各类水事违法案件100余起(其中调处88起,立案查处18起,结案16起,结案率近90%),共处罚款36.55万元。
3.持续开展河道清障。在河道清障实施过程中,各地突出重点,分类处置。对于重要骨干河道的阻水障碍物、主要卡口一律予以清除;对于违规违法的阻水建(筑)构物,按照涉水“三改一拆”和无违创建工作要求,坚决予以拆除;对于历史遗留的渔业养殖及其他设施,通过政策处理和工程治理措施,予以清除或改造,保障防汛安全,改善水域环境。据统计,全市共拆除影响河道行洪排涝的施工围堰(便道)36道;清除各类阻水障碍物21处,土石方2810立方米;清理河道垃圾1300余吨;清除拦河鱼箔、网箱、跃进斗、地笼、虾球等各类渔具19600道/顶·只,用于布设渔具的竹竿、木桩3649余根;打捞沉船163条;拆除浮动钓鱼平台12座,船屋2间;拆除影响行洪排涝的卡口3处。
4.着力开展日常水政监察巡查工作。年初,制定印发《2018年宁波市水政监察工作要点》、《宁波市水政监察支队2018年水政监察巡查工作计划》。今年以来,按计划检查重点在建涉河工程项目30项、43多点位,规范制作《水政监察巡查记录》60份。会同水资源处及有关区县(市)水利局对30多个水土保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指导各地对年度89个在建涉河建设项目(其中水利类21个、交通类68个),开展涉河项目监管与河道清障专项行动。
5.强化水事案件查办及涉水投诉举报件的调处工作。2018年,全市水政执法队伍共立案查处涉水案件35件,罚没款近180万元。市本级共处理涉水举报19起,信访件9起。水政执法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2018年度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市水利局办理的《“浙椒机678”船向甬江河道排放泥浆案》案卷被宁波市政府法制办评为2018年度宁波市“优秀行政处罚案卷”,这是继2014、2015年后我局第3次获此荣誉。
6、妥善处理地区间水事纠纷矛盾。8月份,我局与台州市水利局对宁海县清溪河道工程整治影响下游三门县河道水质事件进行联合现场检查,责成建设单位调整施工方案,减少对下游的水质影响。10月份,我局与台州市水利局就白溪水库上游天台石梁镇下庄村砂场影响水库水质事件多次对接,开展检查,天台县水利局11月责令采砂当事人停止采砂行为,切断采砂场的用电电源,取缔采砂场,水质恢复正常。12月份,我局牵头处理海曙区横街镇与余姚市大隐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水事纠纷。11月中旬,我局还开展了跨区域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
7.依法收取行政规费。2018年度市本级收取水资源费1.04亿元。督促各地依法依规做好乡镇水厂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六、多平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1.做好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2018年多平台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一是举行新闻发布会。3月20日上午,市水利局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许武松副局长就2017年我市水资源情况及相关工作进行通报。二是开展开展“珍爱河湖水,共建节水型社会”大型宣传活动。3月21日上午,市水利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在东钱湖举办“珍爱河湖水,共建节水型社会”的主题宣传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翁鲁敏等领导参加活动。三是开展“珍爱河湖水,停水两小时”倡议活动。市水利局会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治水办、市城市供节水办等六家单位联合向社会发出“珍爱水资源,停水两小时”倡议,倡议广大市民群众在3月22日上午9-11点,自愿停止用水两小时,主动参与无水体验,切身感受缺水带来的影响。据统计,在水周期间,共有近百所学校、80多家机关单位、1000多家企业、2万户社区居民积极响应倡议,参与了停水2小时活动。四是开展典型案例宣传。今年3月28日,宁海水利局在宁波广播电台《法制时空》栏目介绍一起非法侵占河道案件,向社会公众宣讲向广大市民宣传水利法律法规,呼吁社会公众一起关注河道、保护河道。五是开展水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我市积极组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水法规,参加省水利厅组织的水法规网上在线考试。六是开展“六进”宣传。市局各直属单位同步开展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乡村进行水法水资源宣传,形式多样、亮点纷呈。
2.开展宪法宣传教育。6月4日,我局邀请宁波大学何跃军副教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解读讲座,开展专题学习;向局处级以上领导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读本。11月,我局组织全市水利系统工作人员参加水利部举办的宪法知识网络答题活动。
12月4日,我局积极参与市普法办组织的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在地铁发放宣传资料200多份。另外,在局大楼内设置宪法宣传展板,内容涵盖宪法的地位和重要作用,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等,方便机关干部职工学习。
3、深入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3.22期间,利用宁波广播电台“法制时空”栏目详细介绍非法倾倒建筑泥浆入江的典型案例,并解读宣传《三江条例》;12月4日,市水利局主办的“非法倾倒建筑泥浆案”被评为宁波市第二届“十佳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隆重表彰;宁海、慈溪、象山等水政大队将水政执法案例制作成动态微信广泛宣传,使人民群众从典型案例中接受普法教育,感受公平正义。
七、依法行政其他工作
1.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2018年,我局制定了《宁波市水利系统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有关规定程序,制定中广泛征询局内部、水利系统、相关单位、管理对象的意见,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切实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程序、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审查。文件制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2018年我局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未在行政诉讼、备案审查、复议审查、异议审查或其他途径审查中被纠错,未收到关于提交答复材料或书面说明的通知。
2.认真开展局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我局2017年制定了《宁波市水利局合同管理办法》,对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订立和履行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监管。2018年,对9件机关行政合同开展审查,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20多条。
2018年,我局未签订应当备案的重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