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将拟审批的鄞江镇梅溪扇子洋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有关意见可直接向市水利局河湖管理处反映。
一、公示时间:2019年5月14日 至 2019年5月16日
二、联系电话:0574-87187881,传真:87187881
三、电子邮箱:375457978@qq.com
四、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卖鱼路64号
五、联 系 人:蒋老师
六、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鄞江镇梅溪扇子洋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2、建设地点:海曙区鄞江镇梅园村
3、建设单位: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
4、方案编制单位:宁波市中流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5、方案受理时间:2019年5月14日
6、具体内容简述如下:
本工程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占地面积为10.0973hm²,其中永久占地9.7335hm²,临时占地0.3638hm²,治理区总治理垂直投影面积97335m²,其中A段治理区垂直投影面积83835m²,B段治理区垂直投影面积13500m²;由A段治理区和B段治理区组成,治理内容包括边坡治理和边坡复绿等。
本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本项目计划于2019年7月动工,2020年7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2个月。
工程总投资2647.4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347.99万元;工程投资由工程费用、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等三部分构成;资金来源:全部由海曙区财政统筹安排。
本项目挖填方总量59.72万m³,其中挖方57.41万m³,填方2.31m³,余方量55.10万m³;多余部分由鄞江镇人民政府拍卖,削坡矿石拍卖所得费用上缴财政,作为后期矿石整治专项治理费用,不涉及商业行为。
宁波市水利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