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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水利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来源:水政监察支队
  • 时间:2020-03-05 09: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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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市水利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宁波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及水利部、省水利厅对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水利立法、普法、执法各项工作,工作成效明显。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1.切实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切实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起行政执法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处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2019年,局长办公会议多次研究水利普法宣传、涉水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等法治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我局以文件形式制定《2019年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2019年度我局水利法治建设工作重点、主要任务,并将具体责任和要求落实到各处室(单位)。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加强领导干部学法普法工作。年初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委托宁波大学法学院为我局作学法讲座。2019年共开展专题学法讲座8次,分别邀请省水利厅、宁波大学等专家、学者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讲座解读。2019年7月,专门邀请水利部研究中心主任陈茂山作“学习领会习近平水利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的专题讲座,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治水管水的重要精神。

    3.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制度。根据市政府、省水利厅要求,下发《宁波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制定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制定宁波市水利系统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用语规范,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等制度,规范提高我局依法行政工作。

    (二)完善水利地方法制建设

    1.修订完成《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9年8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修订后的《条例》紧盯“河道面积不再减少、河道生态持续改善”两大目标,进一步明晰政府部门河道管理职责,牢固树立河道生态治理保护理念,加大河湖水域空间管护力度,实施最严格的水域管控。

    2.修订完成《宁波市海塘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9年5月经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海塘管理的职责分工,明确海塘建设规划批准程序,进一步加强海塘管理和保护。

    3.修改《宁波市防洪条例》《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两个法规修改于2019年8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机构调整现状和最新上位法规定,对两个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4.开展《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修订调研,完成调研报告和修订稿初稿。

    5.做好涉水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市政府布置的清理“与最多跑一次”改革不相适应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要求,提出我局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开展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我局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局网站公示。

    6.根据市政府工作计划,完成规范性文件《宁波市河道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评估工作。结合新修订的《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对该《办法》进行修改。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1.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年初印发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具体部署,加大日常督促检查指导力度。排查核实河湖“四乱”问题174处,水利部两次暗访反馈的24个问题,共198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治,核实问题销号率达100%。

    2.做好“无违建”河道创建工作。2019年我市列入“无违建河道”创建名录年度目标为72条县级河道,总长约565.65公里。截至11月底,台帐内的问题已全部销号,完成率达100%。针对省厅航拍抽查的8条河道,292个疑似违建点位,确认违建的35处点位,已全部拆除销号。

    3.做好水库周边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年初,按照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地全力排查整治,共排查出周边存在乱堆、乱建等“四乱”环境问题的水库97座272个问题,截至11月底,已整治销号问题272个,销号率达到了100%,全市水库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提升。

    4.配合做好全市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根据全市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全市共排查出侵占重要河道、水库管理范围违建别墅共5宗30栋9885.18㎡,占地47.66亩(其中24.17亩为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在各地努力下,涉水违建别墅已按要求完成清理整治。

    5.做好“互联网+监管”水利相关工作。根据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市县两级水利执法部门结合实际工作,认领监管事项,梳理入库水利系统需要监管的对象,做到监管对象应入库全入库,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和账号权限开通工作,全面推进“浙政钉•掌上执法”应用。至2019年年底,全市掌上执法人员培训覆盖率100%,账号开通率100%,掌上执法至少2次人员占比100%;掌上执法检查户次508次,问题检出率4.92%(其中双随机检查户次162次,问题检查率8.64%)。

    6.开展全市水利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发评查情况通报。根据市政府部署,我局下发文件,部署全市水利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全市各地水利部门对1332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市水利局相继赴各地开展执法案卷抽查,并进行面对面交流,反馈案卷问题。11月,下发2019年案卷评查工作通报。2019年,我局办结的一件行政处罚案卷被市司法局评为年度优秀行政处罚案卷。

    (四)持续推进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3.22“世界水日”宣传活动。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工作部署,印发我局2019年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通知,制定主要活动方案。我局相继开展“共饮一江水 同筑一座城”、“保护三江、你我同行之看三江活动”等主题宣传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节水主要工作;与海曙区农林水利局联合在海曙区集士港公园开展法律咨询宣传;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

    2.专项水法规宣传。今年《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规章修订、修改完成后,我局积极跟进开展宣传。印发法规、规章单行本3000多本,分发至社会公众。在宁波日报作专题宣传。11月,我局以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召开了全市水利系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专题宣讲报告会,局党组成员、总工史俊伟主讲。今年5月《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实施后,我局专门邀请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专家作讲座,开展专题学习。

    3.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年初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委托宁波大学法学院为我局作学法讲座。2019年开展专题学法讲座8次,分别邀请省水利厅、宁波大学等专家、学者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讲座解读。

    4.举办执法培训班。11月,我局在浙江万里学院举办全市行政执法培训班,全市水行政执法骨干60余人参加,开展水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执法案卷等方面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市水利系统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五)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

    1.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管理相关工作。认真对局相关处室制定的《关于划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的通知》和《宁波市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指导意见》两个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3条。

    2.加强机关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核。根据市政府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指南等标准,认真开展局行政机关合同审查。2019年审查行政机关合同3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5条。

    二、存在不足

    (一)我市水利监管能力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历史原因,相比水利工程建设,水利行业监管问题相对薄弱,在水资源、河道湖泊水域、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等各个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监管薄弱环节。

    (二)我局法治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受机构人员限制,我局无专门法制机构,执法监管人员偏少,法律专业人员少,执法证件持证率不高。

    三、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完善水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的修订;开展《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调研;开展《宁波市城市管网外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立法后评估。

    (二)持续开展涉水专项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继续推进“无违建河道”创建、河湖“清四乱”、涉水违建别墅清理整治等工作,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三)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责任追究等程序规定;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和机关行政合同管理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水利行业监管。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加快建设监管制度、监管队伍,积极推进智能化监管,加强明查暗访力度,加快提升监管能力,全面加强水资源、河道湖泊水域、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等各个领域的监管工作。加强水利法治队伍人员建设,有计划引进法律专业人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证件的持证率,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五)加强水利宣传。注重发挥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拓宽平台载体开展水法律法规、水情水资源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公众爱水节水护水氛围。加大对党委政府、社会大众的宣传,注重舆情监测引导,着力推进水文化建设,全面弘扬管水治水的正能量。

     

     

     

     

    宁波市水利局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