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宁波市水利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宁波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宁波市水利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x
宁波市水利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