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将拟审批的海曙区洞桥生活垃圾填埋场加固除险应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有关意见可直接向市水利局河湖处(行政审批处)反映。
一、公示时间: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2日
二、联系电话:0574-87187881,传真:87187881
三、电子邮箱:375457978@qq.com
四、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卖鱼路64号
五、联系人:蒋老师
六、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曙区洞桥生活垃圾填埋场加固除险应急工程
2、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宣裴村
3、建设单位: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方案编制单位:宁波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方案受理时间:2020.6.30
6、具体内容简述如下:
本工程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飞灰填埋场一期设计库容13.08万m3,使用年限约7年;飞灰填埋场二期设计库容9万m3,使用年限约6年;填埋场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洪水设计,按100年一遇洪水校核。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飞灰填埋库区工程(分两期实施,包括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进场道路、作业道路、截洪沟、供水、排水、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垃圾坝加固及雨水系统改造等。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按照二级防治标准执行,防治目标值按南方红壤区取值。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8.9554hm2,其中永久占地8.1884hm2,临时占地0.7670hm2。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52.36万m3。工程开挖总量49.73万m3,其中表土0.96万m3、土方1.34万m3、石方47.43万m3;填方总量2.63万m3,其中表土0.28万m3、土方0.52万m3、石方1.83万m3;填方全部利用自身挖方,无借方;产生余方47.10万m3,其中表土0.68万m3、土方0.82万m3、石方45.60万m3。本工程余方由洞桥镇统一处置。工程概算总投资9208.25万元,其中飞灰填埋场一期投资5188万元,飞灰填埋场二期投资2564.30万元,垃圾坝加固及雨水系统改造工程投资1455.95万元,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统筹安排。
本项目飞灰填埋场一期已于2018年1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0年6月完工;垃圾坝加固于2018年1月开工,目前已经完工;飞灰填埋场二期、雨水系统改造工程计划于2020年7月开工建设,2021年12月完工。本工程属于已开工补报项目。
宁波市水利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