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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河道管理中心报废物资出售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来源:河道中心
  • 时间:2020-07-23 17: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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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水利局批准,现就宁波市河道管理中心报废物资出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竞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HX-2020-2012

    二、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招标最低控制价

    服务期

    出售内容

    1

    宁波市河道管理中心报废物资出售项目

    1批

    45000元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功后当天付清全部款项,并于后二天内完成标的搬运及现场清场。超出期限后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详见资产清查评估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竞标人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许可证。

    2、竞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等其它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发售时间及方式:

    4.1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份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公告附件中具有可供潜在供应商阅读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潜在竞标人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进行购买,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4.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 7 月 23 日至2020年 7 月 29 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3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请以公司名义汇入我公司以下账户,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汇款凭证(须备注项目编号,详见公告)”和“响应申请信息表(翻阅竞争性磋商文件最后一页)”发送至 308029773@qq.com 邮箱中。我公司将会按贵单位的汇入金额开具相应的发票,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领取。

    4.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

    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 2020年 7 月 31 日16:00,各响应人必须以银行基本账户开出的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的形式。

    账户名称:宁波华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城支行

    账  号:40070122000123279

    五、响应截止时间:现场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 8 月 04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新冠疫情期间响应文件邮寄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年 8 月 03 日16时00分(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六、响应地点:现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波华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715号恒凯大厦603室)

    七、开标时间:2020年 8 月 04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宁波华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715号恒凯大厦603室)。

    九、其他事项:

    9.1、本次响应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市水利局招投标信息公告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竞标人。

    9.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响应。

    9.3、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采购活动补充事项(此事项至疫情解除期间有效。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可自行选择):

    9.4.1、请响应人代表(原则上最多派一名)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进入评标区域前,进行身份证实名登记,出示甬行码(健康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入场递交响应文件。出现发热症状等可疑情况,将予以劝离并登记上报。

    9.4.2、参照“浙财采监[2020]4号”文件意见,允许竞标人邮寄送达响应文件。竞标人选择邮寄快递方式(建议采用顺丰快递)寄送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代理机构作接收登记工作,响应人将响应文件以快递形式寄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715号恒凯大厦603室,联系人:田恬,电话:87057572),并做好响应文件的密封工作。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响应文件,请于响应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响应竞标人自行考虑邮寄时间并承担相应责任。请各竞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响应人在响应文件寄出后请及时与代理机构联系确保响应文件是否投递到位)。

    9.4.3、新冠疫情期间关于澄清、询标的说明:评标过程中要求响应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澄清、询标内容由响应人在接到代理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半小时内澄清补正完毕。请响应单位期间电话保持畅通,如未及时接听电话,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波市河道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丽江东路366号

    联系人:卢惠君

    联系电话:13566645855

    招标代理:宁波华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715号恒凯大厦603室

    联系人:田恬

    联系电话:0574-87057572

    传  真:0574-8746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