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管理,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12月28日,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小水电管理工作进行部署,确保小水电实现长效管理、绿色发展。
《通知》要求,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发挥小水电在高质量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换通道的载体作用。要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水电发展新格局,开创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小水电生态化、智慧化、现代化发展之路。
《通知》明确,要通过建立生态调度运行机制、生态流量监管机制、监督问责机制,动态评价与优化退出机制、现代化运维机制五大机制,协同解决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问题,进一步规范水电站运行管理,全力保障小水电长效管护。要通过强化组织保障,加强政策支撑,增强小水电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提升绿色发展水平。要加强媒体宣传,拓展监督渠道,引导公众参与,为小水电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