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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水利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来源:水政支队
  • 时间:2021-03-18 16: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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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水法律法规,履行各项法定工作职责,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法定工作职责

    (一)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根据省、市部署,我局紧紧围绕“最多跑一次”核心目标,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着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持续改善水利行政审批服务。梳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进“无证明改革”“证照分离”,我局目前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无须提供证件(证明)。继续深化“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今年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纳入承诺制管理;同时,对已经按照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完成场地平整的区域,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生产建设项目,采用备案制管理。

    (二)优化营商环境

    我局强化公平竞争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多次开展水利营商环境优化学习和宣传,借力本地高校资源,加强局业务分管领导、业务处室干部对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解读和普法引导,增进对相关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从行业管理角度多次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会议,提出行业提升目标,出台相关举措。如今年疫情期间,为促进复工复产,支持企业发展,我局出台惠企十条措施,开辟绿色通道,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深入开展“三服务”,向行业企业宣贯惠企政策,为优化水利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舆论和工作氛围。全市推行用水报装“221”(申请至通水通气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环节精简至2个、申请材料精简为1份。)服务,精简无外线工程的普通非居民用户申请水气报装程序。在切实落实我市非居民用水报装“221”成果常态化基础上,自2020年7月1日起,针对满足条件的非居民用户推出“1000”用水报装服务试点工作,即用水报装申请后1个工作日(8个工作小时)完成装表通水、通气,用水(除消防用水)、用气申请零材料、零跑腿、零收费(规费除外)。同时,针对用水报装延伸服务,推出“1111”服务理念,即“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提供一站式服务,一位客户经理全程跟踪,一张费用清单”,不断提升用户服务满意度。

    (三)开展数字化监管

    充分发挥互联网加监管,掌上执法,无人机巡查监管等手段,开展河道水域、水工程监管执法,提高监管成效。

    二、继续完善地方水法规体系建设

    (一)圆满完成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0年我局地方性法规立法任务有:《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的修订,《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修订调研。我局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开展调研和专项论证,立法调研过程中广泛征求专家、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严把立法起草各个环节,提高立法质量。3月中旬,我局将《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及起草说明报市政府;8月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12月底,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条例(报批文本)》,下一步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9月底,完成《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和《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调研报告,并报市人大常委会。

    另外,2020年还开展了《宁波市城市供水管网外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9月,完成立法后评估报告并报市司法局。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

    2020年6月,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重新制定了《宁波市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各项工作要求,明确局有关处室和单位的工作职责。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程序,充分开展前期论证、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程序,对于重要、复杂的规范性文件,征求局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及时在局网站予以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结果在局网站予以公布。今年根据上级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修订《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水电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试行)〉》《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施工、设计、监理企业信用动态评价标准的通知》《宁波市水利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对部分涉及地域保护、歧视性条款进行了删除和清理。

    三、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

    2019年11月,我局印发《宁波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参照省水利厅相关规定,明确制定全市水利水务发展战略和重要政策文件、制定全市重大水利水务改革方案、编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要水利水务规划等6个事项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规定。2020年6月,我局印发《宁波市水利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确定宁波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等7项事项为我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在局网站对外公开发布。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规范水利执法行为

    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组织水利系统开展执法问题自查和整治。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赴各地开展实地评查,面对面反馈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8月,慈溪市水利局举办水行政执法技能竞赛活动;11月,市水利局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举办全市水行政执法培训班,有效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二)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

    2020年,我市水利“互联网+监管”工作全面提速。市水利局在钉钉上建立了“晾晒”平台,实施周通报、月晾晒。6月上旬,组织召开全市水利“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会,对排名倒数的单位进行了约谈或上门服务指导。目前全市共有入库执法人员598人,人员账号开通率和激活率100%,监管事项入住率100%,34项监管事项主项覆盖率100%(除去零申报事项4项)。共开展各类执法检查2528次,双随机事项覆盖率100%,双随机任务完成率100%,举报投诉事件处置率100%。

    (三)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根据省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进水事管理事项划转相关工作。目前,已划转水事管理行政处罚事项61项,市级设立的处罚事项待省政府批准后划转。相关协作配合机制正在制定完善中。

    (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制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查处、普法宣传教育等行政工作中的法律保障作用。2020年,我局法律顾问参与、提供相关法律服务10多次。

    五、推进机关内部权力监督制约

    (一)重大行政决策、审计监督

    完善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开决策事项。认真接受审计监督,2020年6-9月,市审计局审计组对我市重大水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我局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虚心接受,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第一时间整改落实。

    (二)政务公开

    理顺网站和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完成局网站各模块分工并落实联络员,明确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发布,其中重要信息需由办公室审核发布。完成2013-2020年政务公开信息平台迁移工作,同时新增公文发布、预决策公开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及实施情况等模块。

    (三)信用体系建设

    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实际,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动态信用评价。一是注重信用信息的实效性,强调动态管理。每一季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对规模以上所有水利建设项目进行量化考核,确定企业信用等级,并及时对社会公开发布。二是注重标后履约的监督管理,确保中标单位对每一个项目的百分百投入。三是注重人员登记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人员在甬备案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四是注重信用等级的应用管理,确保奖励守信、惩戒失信原则落实到位。

    六、化解水事纠纷矛盾

    (一)推动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

    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推动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印发了行政争议“双下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水利部门实际,通过规范水行政执法、强化日常监管、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沟通协调等措施,积极推动我市水利系统行政争议“双下降”工作。2020年,我局无新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建立局纠纷化解机制

    印发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明确局内部行政纠纷调解职责、调解程序、责任追究机制。

    (三)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2020年我局无行政复议案件。作为第三人参与行政诉讼案件1件,市中院、省高院驳回起诉人诉讼请求。

    (四)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

    在3.22“世界水日”、12.4“国家宪法日”期间,结合宣传主题,坚持早策划、早部署,面对疫情防控形势,结合实际,进一步发挥新老媒体线上资源、形成宣传合力,开展了局领导署名文章、移动电信宣传短信、地铁公交公益视频、水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宣传等一系列活动,不断加深社会各界对水法律法规的认识,形成浓厚水法治氛围。

    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一)切实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建立起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处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局长办公会议多次研究水利普法宣传,涉水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重要工作制度等法治工作。根据上级水利部门、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我局以文件形式制定年度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年度水利法治建设工作重点、主要任务,并将具体责任和要求落实到各处室(单位)。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强化“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每年制定局领导干部学法计划,2020年,我局利用局务会议前一小时、周二机关夜学等时段,已开展专题学法讲座6次,分别邀请上级部门、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作《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解读。积极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各支部通过“三会一课”“机关周二夜学”等方式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先后对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组织集体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