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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水利局关于甬江实验室研究院集聚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公示
  • 来源:市水利局
  • 时间:2023-01-12 1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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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将拟审批的甬江实验室研究院集聚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有关意见可直接向市水利局河湖处(行政审批处)反映。

    一、公示时间: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4日

    二、联系电话:0574-87187881,传真:87187881

    三、电子邮箱:375457978@qq.com

    四、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卖鱼路64号

    五、联系人:钟乐

    六、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甬江实验室研究院集聚区项目

    2、建设地点:镇海区庄市街道

    3、建设单位:宁波甬江实验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4、方案编制单位:宁波林水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5、方案受理时间:2023年1月12日

    6、具体内容简述如下: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用地红线共79984m2,总建筑面积为229739.3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9597.54m2,地下建筑面积70141.81m2,容积率2.00,建筑密度37.06%,绿地率30.06%,包括6栋4~10F科研楼、1栋8层学术交流中心以及变电站等,场地分布二层地下室。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按照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执行。

    本工程总用地面积为8.1984hm2,其中永久占地7.9984hm2,临时占地0.2000hm2。本项目施工挖填方总量为59.28万m3,其中挖方53.91万m3,填方5.37万m3,商购4.38万m3,余方52.92万m3,其中泥浆10.43万m3,一般土石方42.36万m3,建筑垃圾0.13万m3,本工程施工产生的泥浆拟运至江北区豪城码头进行中转外运,一般土石方拟运至江北鑫宏码头,建筑垃圾由街道进行回收利用。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2953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3500.00万元,项目法人单位为宁波甬江实验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资金由宁波甬江实验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统筹安排。

    本项目计划于2022年12月底开工,计划于2025年6月完工,总工期30个月。

    宁波市水利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