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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流域“一河(湖)一策”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河长办,各市级河湖长联系单位:
我办计划组织新一轮流域“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对象
本次流域“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对象为县级及以上河湖圈。
为保证河湖治理的系统性,原则上以整条河流或整个湖泊为单元组织开展流域“一河(湖)一策”编制工作。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的河流、湖泊,应依据整条河流或整个湖泊的流域“一河(湖)一策”,分行政区编制流域“一河(湖)一策”年度实施计划。支流“一河一策”方案要与上级干流方案相衔接,入湖河流“一河一策”方案要与湖泊方案相衔接。
二、编制主体
1.市级河湖长责任流域“一河(湖)一策”工作方案由市级河湖长牵头,河湖圈县级分段、县级支流分别完成编制后,由其中长度最长的县级分段负责汇总,或者由其负责联合编制。
2.县级河湖长责任流域的“一河(湖)一策”工作方案由县级河湖长牵头,联合属地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应将河湖圈内的乡级、村级干支流河湖长水域治理任务一并编入。
3.乡级、村级河湖长结合上一级流域“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一河(湖)一表”的编制。
三、编制方法及方案内容
1.编制周期
考虑河湖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周期的密切性,本轮编制周期原则上为2年,即2024年至2025年。编制现状基准年为2023年。
2.编制内容
根据浙江省全域建设幸福河湖等有关文件精神,立足河湖圈流域,开展现状调查评估,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治理目标,确定任务及实施计划,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河湖长责任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3.编制要求
编制“一河(湖)一策”,应与全域幸福河湖建设规划相衔接,调查工作应结合河湖健康评价调查和幸福河湖现状调查,作为问题分析和制定工作目标的基础。具体参照《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河长办〔2023〕19号)文件附件《浙江省“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相关要求。
四、工作安排
“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工作要求于2023年底前完成,并经各级河(湖)长审定后由同级河长办公布。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第一阶段(9月-10月中旬):各县(市、区)组织完成县级、镇级河湖长责任河湖圈范围现状调查评估工作,提交现状调查评估成果;市、县两级河长办征求本级河湖长意见,对接确定上下级河湖治理目标、治理任务。
2.第二阶段(10月中旬-11月中旬):各级河湖长牵头组织完成“一河(湖)一策”方案初稿编制,提交上级河长制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并根据意见完成修改。
3.第三阶段(11月中旬-12月中旬):市级河湖长牵头组织完成市级“一河(湖)一策”总方案及其县级干支流分方案成果的专家联合评审;县级顶级河湖长自行组织完成责任水域“一河(湖)一策”方案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各级河湖长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跨行政区划的联防联治;各联系部门要协助本级河湖长落实相关具体工作,协调部门联动、强化任务时间节点落实;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要加强服务指导、强化技术审查。
2.资金保障
各级河湖长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各项目资金的统筹与整合,多渠道、多元化筹措项目资金。
3.技术保障
市河长办组织制定《宁波市“一河(湖)一策”验收要点》,各地河长办要强化技术支撑团队培训,加强成果质量审核。
4.监督考核
各级河长办要将“一河(湖)一策”编制工作完成情况、完成质量作为河湖长、成员单位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5.社会参与
各级河湖长、联系部门、河长制工作机构要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引导民间河长参与方案编制。
附件:1、市级河湖长责任河湖圈干支流目录.doc
宁波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