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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宁波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公告
  • 来源:市水利局
  • 时间:2023-10-30 10:10:34
  • 阅读:
  • 根据2023年8月31日发布的《宁波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笔试成绩(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报考职位

    准考证号

    笔试成绩

    成绩排名

    1

    宁波市水利工程质量

    安全管理中心

    质量与安全监督

    10140202610

    67

    1

    2

    10140202609

    65

    2

    3

    10140202703

    64.5

    3

    4

    10140202701

    63.5

    4

    5

    10140202704

    62.5

    5

    6

    10140202702

    62

    6

    7

    宁波市水库管理中心

    水利工程

    10140202724

    73.5

    1

    8

    10140202726

    61

    2

    9

    宁波市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

    水利水务课题(专题)

    研究

    10140202706

    78.5

    1

    10

    10140202708

    67.5

    2

    11

    10140202709

    67

    3

    12

    宁波市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

    项目前期

    10140202713

    68

    1

    13

    10140202719

    64.5

    2

    14

    10140202716

    63

    3

    15

    宁波市水资源信息

    管理中心

    水资源管理

    10140202720

    72.5

    1

    16

    10140202721

    65.5

    2

    17

    10140202722

    62

    3

    18

    宁波市水资源信息

    管理中心

    水资源水务管理

    10140202730

    75.5

    1

    19

    10140202727

    66.5

    2

    二、资格复审安排

    初定11月初,具体安排另行电话通知。

    三、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简历;

    2.身份证;

    3.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4.历届生须提供符合岗位需求明确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须符合招聘范围)等。

    5.报考宁波市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水利水务课题(专题)研究”的人员,需同时提供本科、研究生期间符合“本科阶段为水利相关专业;研究生阶段为城市水务、市政工程(给排水方向)、水文学及水资源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或毕业论文、研究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说明

    1.请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由此产生的空缺,将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3.如有问题请及时致电各招聘单位或市水利局,详见招聘公告。


    附件:宁波市水利局笔试成绩单.xls

    宁波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