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宁波市已发布今年第1号总河长令
发布日期:2023-10-09 16:24:16 阅读次数:: 来源:市河长办

    关于深化河湖长制加快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级总河长、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江河战略”,高水平推进我市新时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奋力打造江南水乡幸福新高地,助力“两个先行”。现就持续推进河湖长制迭代升级,全域建设幸福河湖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编制工作方案

    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正确认识新发展阶段,努力把握新发展机遇,要从安全、健康、宜居、智慧、富民五个方面破解治水不生态、不经济、不健康的情况,推进生态、生产、生活三生共赢。

    一是推进人水和谐。保护河湖的自然形态,营造自然生物多样的河湖水生态系统;加强污染主体的责任参与,建立起与纳污能力匹配的“水中和”生态补偿机制;更新迭代建设理念,构建“江河安澜”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鱼翔浅底”的清水廊道,河湖治理规划更加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要求。 

    二是推动共同富裕。优化绿色工业、绿色农业、绿色旅游产业布局,打通河湖资源的价值转化通道,着力推动水域岸线有序利用,形成“惠民富民”的发展带,有效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共建寄托乡愁、特色多样的美好家园,实现共同富裕注入强大水美动力。

    三是推进治理现代化。围绕水文、水质、形态规划、生物多样性、管理手段和社会服务功能,多部门共同构建数字化“天空地一体化感知体系”,根据河湖健康监测数据进行综合评价,针对性推进“美丽宜居”的滨水河湖空间、“智慧高效”的河湖管护网。

    二、高水平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人民群众是最好的裁判员,建设幸福河湖是践行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河湖长制的关键是建立以党政领导为核心的责任机制,要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一是各级总河长要加强统筹。要带头主持研究河湖长制推行中的重要政策措施,建立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领导机制,形成一批具有宁波“辨识度”的体制机制、标准规范,促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规划符合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

    二是各级河湖长要强化指导。开展河湖水域调查调研,要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下级河湖长履行相应职责,结合新一轮一河一策编制,审议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重要制度和重点任务,确保 2025 年初见成效, 2027 年基本建成, 展望到 2035年,“诗画江南、 活力浙江”水乡幸福画卷全面绘就。

    三是相关部门要深化协同配合。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本级河湖长,破解关键制约,解决难点问题。加强发改、水利、交通、建设、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旅游、体育等行业规划中涉水内容的融合,共同谋划好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布局。

    三、高标准履行使命任务

    河湖长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幸福河湖建设的保障措施、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部门的履职责任,提升主动履职意识和履职成效,服务和融入宁波新发展格局,努力践行“两个先行”的新发展思路。

    一是全面开展河湖长述职。县级总河长要围绕六大任务总结实施河长制十年来的治理历程及成效,结合《关于开展县级全域幸福河湖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着重分析距离实现全域幸福河湖存在的短板与需求,12月底前向上级总河长进行年度述职,推动流域共同推进大治理、抓好大保护。

    二是全面推行工作评议。市级河湖长制有关单位根据年度河长制工作任务,提供成效自评数据和材料,由市河长办汇总报市级河湖长进行全体评议,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年度工作不力、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根据《浙江省河长制规定》严肃问责。

    三是全面实施河湖长制考核。参照水利部《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结合幸福河湖建设、甬有碧水行动,各级河长办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制定河长制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开展对下级政府的量化考核,由督考办纳入各地绩效考核。

    此令。


    附件:市级河长制相关单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