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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区排水(污水)专项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来源:市水利局
  • 时间:2023-11-23 09: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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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宁波市区排水(污水)专项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编写,现征求公众对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宁波市区排水(污水)专项规划(2021-2035)。

    规划范围:宁波市行政区域,包括海曙、鄞州、江北、镇海、北仑和奉化六区;重点范围为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规划期限:2021年-2035年;近期至2025年。

    规划总体目标:建成以污染治理为核心、资源利用为统筹,设施布局合理、管网输送健康、源头收集优化、系统管理智能的韧性排水系统。

    二、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规划新建的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等在施工、运行过程中会对周边局部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从整个宁波区域空间上考虑,本规划实施对环境是有益的,从长远角度考虑,规划实施有利于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对环境也是起到正效应作用。因此,规划方案从环境角度来说是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宁波市水利局

    联系人:王兰英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卖鱼路64号

    联系电话:0574-87236152

    电子邮箱:798965382@qq.com

    四、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张静

    地址:宁波市益民街48弄58号

    联系电话:0574-87169927

    电子邮箱:947932361@qq.com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和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纸质版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可向规划实施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单位索取进行查阅。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规划影响区内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附件:1.宁波市区排水(污水)专项规划(2021-2035)(公示稿).pdf

                 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宁波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