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水务战略规划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文件。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等重大水利水务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引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市供水行业监督管理。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水务设施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市级财政性水利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排水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工作。指导市级污水处理厂建设。负责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或委托经营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组织、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导水利水务信息化工作。
(八)指导水利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负责滩涂围垦有关工作。
(九)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水务设施的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跨流域的相关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水务设施的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市管工程运行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督促指导县级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水务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水务设施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水务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水务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二)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水利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江堤海塘等水利工程及管网设施运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水务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水务科学研究、科技推广与引进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水利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水利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水务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城乡统筹,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水务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水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水务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水务现代化。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水利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及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局本级、局属市水文站、局属市水务设施运行管理中心、局属市水政监察执法保障服务中心、局属市水资源信息管理中心、局属市河道管理中心和局属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预算。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141738.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城乡社区支出(类)、农林水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结转下年。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14173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950.14万元,占53.6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3460.00万元,占44.77%;事业收入951.99万元,占0.67%;其它收入1272.37万元,占0.89%;上年结转收入103.60万元,占0.07%。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141699.06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类)399.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00.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95.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63460.0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75629.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013.43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397.7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17.26万元,项目支出132684.04万元。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9410.1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950.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拨款收入63460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类)399.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67.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95.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63460.0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73374.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013.43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950.1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58288.86万元增加17661.28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本级实施的水利建设项目安排增加,新增界牌碶泵站工程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399.74万元,占0.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67.00万元,占1.14%;卫生健康支出(类)295.95万元,占0.38%;农林水支出(类)73374.02万元,占96.60%;住房保障支出(类)1013.43万元,占1.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399.74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83.8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3.72万元,下降4.25%,主要原因是:上年离休人员补发了以前年度工资。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41.1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19万元,下降2.81%,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94.6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6.71万元,增长3.50%,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47.3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8.37万元,增长3.50%,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9.4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81万元,增长1.38%,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比例增加。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67.5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4.13万元,增长2.53%,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比例增加。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8.9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85万元,下降3.97%,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45岁以上在职人员构成比例降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减少。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24.5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40.32万元,增长7.45%,主要原因是:上年行政单位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有节余。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90.5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00.48万元,增长17.03%,主要原因是:项目审批等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增加。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3955.0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193.18万元,增长124.48%,主要原因是:水利工程管理技术监测服务等项目经费支出功能科目调整。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33888.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5420.61万元,增长83.50%,主要原因是:市本级实施的水利建设项目安排增加,新增界牌碶泵站工程政府投资项目。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6877.5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93.58万元,增长6.07%,主要原因是:新增姚江大闸闸门及甬新泵大修等水利工程运行维护项目资金。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185.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85.00万元,主要原因是: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及水域动态监测项目经费支出功能科目调整。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502.2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53.31万元,增长11.88%,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与上年持平,上年负责水资源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有节余。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335.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5.39万元,增长4.82%,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与上年持平,上年水质监测项目经费有少量节余。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1102.1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94.22万元,下降14.98%,主要原因是:省水文“5+1”工程宁波本级二期建设项目完工,用于水文测报方面的项目资金安排减少。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15.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38.05万元,增长179.40%,主要原因是:防汛抗旱应急及其它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市本级)项目经费支出功能科目调整。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103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038.42万元,下降50.20%,主要原因是:市智慧水利建设二期工程项目完工,用于信息管理方面的项目资金安排减少。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2569.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603.61万元,增长2.75%,主要原因是:节水活动创建等其他水利管理与服务方面项目支出增加。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003.7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98.27万元,下降8.92%,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9.7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0.63万元,下降6.10%,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标准据实列支。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1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406.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111.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27.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5.0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7.78万元,其中一般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17.78万元,学术交流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水利技术培训、技术考察、技术引进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23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7.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机关、外地单位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交流活动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等支出。2023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9.9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精神,严格按规定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19.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2023年比上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19.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局属事业单位经批准报废更新购置1辆的公务用车。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62.15万元,主要用于22辆公务用车保有车辆和派驻本部门车辆开展防汛防旱、水政执法、水资源管理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3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本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6346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0487.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安排了宁波市大中型水库预泄能力提升和宁波市水库群东西线联通工程项目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63460万元,占100.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 63460.00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服务。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宁波市水政监察支队等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7.51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减少13.06万元,下降2.4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54.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7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62.7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行政执法专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19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3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1辆。本部门没有2023年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本部门没有2023年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预算315754.04万元, 项目84个。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指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 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18.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改造更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改造呢、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19.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20.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21.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指反映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22.水利(款)水质监测(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 有关事项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 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
23.水利(款)水文测报(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江、河、湖、库、滨海、区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 水文情报预报、河道(游积)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 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 行维护等。
24.水利(款)防汛(项):指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 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 (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25.水利(款)信息管理(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信息管理事业单位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等。
26.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7.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
28.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9.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指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宁波市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pdf
宁波市水利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