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将拟审批的水资源利用(再生水)输配管道一期工程—长丰净化水厂再生水设施及输配系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有关意见可直接向市水利局河湖管理与水土保持处(行政审批处)反映。
一、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5日
二、联系电话:0574-87187881,传真:87187881
三、电子邮箱:3567462271@qq.com
四、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卖鱼路64号
五、联系人:梁超
六、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水资源利用(再生水)输配管道一期工程—长丰净化水厂再生水设施及输配系统工程
2、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南门街道,鄞州区钟公庙街道。
3、建设单位: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4、方案编制单位:宁波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方案受理时间:2024年10月12日
6、具体内容简述如下: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6万吨/日再生水泵站1座,以及再生水入廊管道1.13km、出廊管道4.53km(临时段1.33km,永久段3.20km)。工程主要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干管的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安全等级不低于2级。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按照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执行。
工程总占地面积4.4631hm2,其中永久占地0.0631hm2,临时占地4.4000hm2。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3.29万m3,其中挖方9.04万m3,填方4.25万m3,借方2.33万m3,余方7.12万m3,包括一般土方5.21万m3、钻渣泥浆0.99万m3、淤泥0.34万m3、拆除料0.58万m3。本工程余方考虑分类消纳,海曙区范围内土方和钻渣泥浆拟运往豪城码头进行中转处理,拆除料拟运往宁波市海曙区住建建筑垃圾处理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鄞州区范围内的土方和钻渣泥浆拟运至鄞州区李花桥14号码头进行中转处置,拆除料和淤泥拟运往宁波柏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如后期周边有更适宜接收单位,可就近利用。
本工程总投资约1266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729万元。
本工程于2024年9月开工,于2025年8月完工,预计工期为12个月。
宁波市水利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