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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来源:市水利局
  • 时间:2024-07-25 12: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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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职称改革工作的意见,做好水利系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评审规则的通知》(浙水人〔2023〕23号)和《宁波市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甬水利〔2024〕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2024年全市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宁波市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技术开发、建设管理、施工管理、运行管理、行业管理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档案不在宁波,但在我市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或企业总部在宁波,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在外地缴纳社保的水利专业技术人才。

    (三)学历经认定并从事水利专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和在我市合法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从事水利专业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以后,实际聘任从事水利专业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自评分申报。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实施细则》评审条件及量化评分标准和《宁波市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说明》,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不含继续教育学时附加分)(附件4),经两名水利正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并经宁波市水利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的。

    (三)标志性业绩申报。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第2点条件的,经两名水利正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可直接提交宁波市水利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转评。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转评现岗位所对应的相同级别职称。     

    三、申报方式

    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或评审等程序上报市水利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1.正常申报、转评和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类。申报人员网上申报“2024年度宁波市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正常申报、转评和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类)”。正常和转评申报人员需填写《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自评分表》(附件3)进行分值自评。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类人员(即按照《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第2点规定申报的人员),需填写《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标志性业绩申报表》(附件6)。

    2.自评分申报类。申报人员网上申报“2024年度宁波市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自评分申报类)”。根据《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第1点(3)规定,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条件的,自评分须达到《2024年自评分申报类人员评分规定分值》,详见(附件4),经两名水利正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填写《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附件5)。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法人登录注册后,认真及时对所在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人员业绩材料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按时提交。

    (三)主管部门审核或评审。申报人员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和审核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其中自评分申报类人员的中推高评审工作直接委托到市水利局中评委。

    (四)实地复核要求。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申报人员规模、类别,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申报人员,组织对其提供的业绩成果进行实地复核。凡是发现申报业绩有冒名或现实情况严重不符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需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附件2 。

    四、申报时间

    申报人员申报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1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区(县、市)人社局和市直属有关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8日。

    五、纪律规定

    (一)严格把好材料审查关。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要对各类表格信息、业绩成果、论文、证书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提交的五项代表性业绩报告中,在署有参与人员的扉页上,必须本人亲笔签名。没有签名的,该项业绩材料在专家评审时,将不予认可计分。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成果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二)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公示。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等材料须按照《实施细则》第七条第2点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

    (三)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申报人员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其他评审规定的,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年度考核等次要求。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近5年的单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高技能人才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4年年度考核合格。

    (二)评聘结合要求。全市水利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坚持评聘结合、以岗用人、竞聘择优、能上能下。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7),明确岗位、申报人员一一对应关系。

    (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自评分表》填写要求。所有申报人员都必须填写《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自评分表》(附件3),根据《实施细则》附件2、3进行自评,并将自评分表录入系统。

    (四)继续教育要求。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应符合《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水人〔2017〕45号)和《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号)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自2024年度起,继续教育要求近3年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不满足这一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并实行继续教育学时附加分制度,按学时考核计算附加分。申报对象应提交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中学时登记证明,也可提交浙江省水利人员在线学习系统中学时登记证明,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不予认可。

    (五)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社保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文件(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申报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但需填报《个人社保缴纳承诺书》(附件8)。现工作单位社保缴纳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七)职称证书发放。2019年1月1日起,对我市通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面实施电子证书管理,通过“浙江政务网”平台制作生成《宁波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八)关于职业资格聘任职称。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文件,对取得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该文件附表所列职业资格按照相应对照关系,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任职资历,并以128号文件实施时间起认定其聘任时间。

    (九)关于专家举荐。每位举荐专家每年可举荐1位评审对象,并对举荐行为负责。

    七、联系方式

    市水利局组人处:王志明;联系电话:0574-89385349。

    报名与材料审核咨询联系人:宁波市水利学会 刘洋 (浙政钉);联系电话:0574-87282736;手机:13065869129;地址:宁波

    市江北区丽江东路366号;邮箱:nbslxh123@163.com。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docx

                 2.管理部门网上审查操作办法.doc

                 3.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自评分表.docx

                 4.2024年自评分申报类人员评分规定分值.docx

                 5.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docx

                 6.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标志性业绩申报表.docx

                 7.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x

                 8.个人社保缴纳承诺书.doc

                 9.新增业绩情况报告表.docx

                甬水利〔2024〕34号 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宁波市水利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