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5〕70号)文件精神,以及宁波市水利局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全市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宁波市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甬水利〔2024〕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和转(兼)评。
(一)正常申报。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从事水利专业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以后,实际聘任从事水利专业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自评分申报。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实施细则》评审条件及量化评分标准和《宁波市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说明》,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不含继续教育学时附加分)(附件4),经两名水利正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并经宁波市水利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的。
(三)标志性业绩申报。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第2点条件的,经两名水利正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可直接提交宁波市水利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转(兼)评。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转评现岗位所对应的相同级别职称。
三、申报程序
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业绩填报、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或评审等程序上报市水利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业绩填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点击“我的业绩档案”,进入水利业绩库,完善个人业绩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附件1。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入“用户中心首页”-“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根据相应申报评审计划,按要求选择提取已填报的业绩,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1.正常申报、转(兼)评和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类。申报人员网上申报“2025年度宁波市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正常申报、转(兼)评和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类)”。正常和转(兼)评申报人员需填写《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自评分表》(附件3)进行分值自评。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类人员(即按照《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第2点规定申报的人员),需填写《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标志性业绩申报表》(附件6)。
2.自评分申报类。申报人员网上申报“2025年度宁波市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自评分申报类)”。根据《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第1点(3)规定,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条件的,自评分须达到《2025年自评分申报类人员自评分规定分值》,详见(附件4),经两名水利正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填写《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附件5)。
(三)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法人登录注册后,认真及时对所在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人员业绩材料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按时提交。
(四)主管部门审核或评审。申报人员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和审核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其中自评分申报类人员的中推高评审工作直接委托到市水利局中评委。
(五)实地复核要求。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申报人员规模、类别,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申报人员,组织对其提供的业绩成果进行实地复核。凡是发现申报业绩有冒名或现实情况严重不符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需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附件2 。
四、申报时间
申报人员申报开始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区(县、市)人社局和市直属有关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五、纪律规定
(一)严格把好材料审查关。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要对各类表格信息、业绩成果、论文、证书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提交的5项代表性业绩报告中,在署有参与人员的扉页上,必须本人亲笔签名。没有签名的,该项业绩材料在专家评审时,将不予认可计分。
(二)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公示。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等材料须按照《实施细则》第七条第2点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
(三)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其他评审规定的,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第十七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提供非法学术刊物的论文,按提交虚假材料处理,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省职称平台诚信档案。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年度考核等次要求。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近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高技能人才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4年年度考核合格。
(二)评聘结合要求。全市水利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坚持评聘结合、以岗用人、竞聘择优、能上能下。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7),明确岗位、申报人员一一对应关系。
(三)继续教育要求。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要求2023年-2025年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不满足这一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并实行继续教育学时附加分制度,按学时考核计算附加分。申报对象在证明继续教育学时时,应提交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中学时登记证明或浙江省水利厅组织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由“浙里办”或浙政钉“九龙联动治水”的“浙水学习”应用自动获取)。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不予认可。从2027年起,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近5年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并取消继续教育学时附加分制度。
(四)社保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文件(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申报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但需填报《个人社保缴纳承诺书》(附件8)。现工作单位社保缴纳时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关于职业资格聘任职称。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文件,该文件附表所列职业资格按照相应对照关系,可作为申报高一级别职称的任职资历,并以128号文件实施时间起认定其聘任时间。
(六)关于专家举荐。自评分申报和标志性业绩申报的举荐专家,每位举荐专家每年可举荐1位评审对象,并对举荐行为负责。
(七)关于面试答辩。符合《实施细则》中第四条第(三)款第1点(3)和第四条第(三)款第2点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结论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市水利局组人处:王志明;联系电话:0574-89385349。
报名与材料审核咨询联系人:宁波市水利学会 刘洋 (浙政钉);联系电话:0574-87282736;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丽江东路366号;邮箱:nbslxhxh@163.com。
附件5: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docx
宁波市水利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