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现对《甬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甬江流域综合规划
规划范围:宁波境内甬江流域,包括海曙、鄞州、江北、奉化、镇海、北仑六区以及余姚、慈溪两市。
规划年限:2024-2035年,远景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规划重点:针对新时期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及流域当前水利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对流域防洪治涝、水资源供给保障、河湖生态保护治理、流域综合管理等方面进行研究。
规划目标:到2030年,高水平流域现代化水网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建成流域现代化水网格局。
二、规划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宁波市水利局
联系人:夏珊珊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卖鱼路64号
联系电话:0574-89385429
电子邮箱:43342464@qq.com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张静
地址:宁波市益民街48弄58号
联系电话:0574-87169923
电子邮箱:13735805471@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总纲(HJ130-201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HJ 1218—2021)》《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43号)《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完成相关流域(区域)综合规划编制的函》等文件要求等相关法律、条例、技术规范开展。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总则、规划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环境管理与跟踪评价、公众参与、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次规划的主要态度;
2、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3、对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看法;
4、您认为该规划应重点解决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对于减缓环境影响措施有何意见和建议;
5、对规划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改进意见;
6、其它环保方面的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公众意见表,反映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八、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公示当天不计)。
宁波市水利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