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水利系统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甬水利〔2018〕75号)等有关规定,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筛选审核等流程,经研究同意,形成《宁波市水利系统水利工程档案专家拟推荐人选》(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宁波市水利局提出意见。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非书面异议、匿名异议和公示期之外的逾期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12日
受理反映问题的部门:宁波市水利局
联系人:刘朝露 0574-89385449
宁波市水利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