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功能园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宁波市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宁波市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甬水利〔2024〕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2026年全市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宁波市直有关单位、市水利局直属各单位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技术开发、建设管理、施工管理、运行管理、行业管理等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区(县、市)委托市水利中评委评审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以后,实际聘任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或获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自评分申报。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实施细则》评审条件及量化评分标准和《宁波市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说明》,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不含继续教育学时附加分)(附件4),并经两名水利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的。
(三)标志性业绩申报。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二)款第2点的,填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标志性业绩申报表》(附件6),并经两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专家推荐,可直接经宁波市水利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审定水利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四)转评。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转评现岗位所对应的相同级别职称。
三、申报方式
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业绩填报、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等程序上报市水利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业绩填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点击“我的业绩档案”,进入水利业绩库,完善个人业绩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附件1。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 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入“用户中心首页”-“中初级职称评审”,选择“2026年度宁波市水利工程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按要求选择提取已填报的业绩,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其中根据《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第1点(3)相关要求申报的,自评分须达到规定分值,并经两名水利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填写《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附件5 ))。
(三)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和审核工作(网 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登录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账号相同,已有账号的直接登录,没有账号的请先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附件2。
四、申报时间
申报人员申报开始时间为2026年7月1日,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县级和市直有关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纪律规定
(一)严格把好材料审查关。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要对各类表格信息、业绩成果、论文、证书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公示。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申报单位应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按照《实施细则》第七条第2点规定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申报管理平台系统。
(三)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申报人员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其他评审规定的,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第十七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提供非法学术刊物的论文,按提交虚假材料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年度考核等次要求。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近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高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二)评聘结合要求。全市水利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坚持评聘结合、以岗用人、竞聘择优、能上能下。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7),明确岗位、申报人员一一对应关系。
(三)《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申报人员自评分表》填写要求。所有申报人员都必须填写《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申报人员自评分表》(附件3),根据《实施细则》附件1、附件3进行自评,并将自评分表录入系统。
(四)继续教育要求。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按照《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水人〔2017〕45号)和《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号)要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2024年-2026年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不满足这一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并实行继续教育学时附加分制度,按学时考核计算附加分。申报对象在证明继续教育学时时,应提交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中学时登记证明、或浙江省水利厅组织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由“浙水学习”应用自动获取数据)。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不予认可。从2027年起,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近4年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并取消继续教育学时附加分制度。
(五)社保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文件(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申报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但需填报《个人社保缴纳承诺书》(附件8)。现工作单位社保缴纳时间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
(六)职称证书发放。全面实施电子证书管理,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下载《宁波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七)关于职业资格聘任职称。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文件,对取得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该文件附表所列职业资格按照相应对照关系,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任职资历,并以128号文件实施时间起认定其聘任时间。
(八)面试答辩要求。宁波市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为理论题和本人工作业绩题,面试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九)关于专家推荐。现任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自评分申报和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每位举荐专家限定推荐1名。应对被推荐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业绩实地复核要求。按照《实施细则》文件规定,评委会办公室将继续开展业绩成果实地复核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水利局组人处 王志明,电话:0574-89385349。
报名与材料审核咨询联系人:宁波市水利学会 刘洋(浙政钉),电话:0574-87282736;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丽江东路366号。
附件:1-10.doc
宁波市水利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