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和《宁波市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甬水利〔2024〕26号)等有关规定,鉴于上一届组建的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3年聘期已满,经研究,决定对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进行调整,组织开展新一届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学术作风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诚信缺失等不良记录。
2.推荐为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的,需取得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实际聘任满5年(截至 2026年12月31日),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
3.本人自愿,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评审工作任务。
4.年龄要求。截至2028年12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推荐程序
采用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区(县、市)水利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专家本人填写《宁波市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见附件1)和《宁波市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推荐。局直属相关单位、高校及研究机构人员直接申报推荐。
三、申报要求
1.各区(县、市)水利局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择优选择业绩好,专业性强、组织纪律素质高的同志进入专家库推荐名单。
2.专家库需有事业单位、高校和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企业的人员组成,并具有一定的年龄结构,鼓励45岁以下的专家积极申报。
3.申报推荐工作由各地水利部门统一组织,推荐名单由所在单位盖章,所在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并统一上报。市属相关单位按规定要求统一申报。
4.推荐名单于2026年5月25日前上报市水利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王志明,电话:0574-89385349
刘 洋,电话:0574-87282736
附件1.宁波市水利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wps
附件2.宁波市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信息采集表.wps
宁波市水利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