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史博文同志在宁波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质量科副科长岗位实践锻炼(锻炼期满职务自行免去);
刘朝露同志在宁波市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规划科副科长岗位实践锻炼(锻炼期满职务自行免去);
史淑涵同志在宁波市水利局办公室实践锻炼;
姜存超同志在宁波市水利局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实践锻炼;
刘莉同志在宁波市水利局规划计划处(审计处)实践锻炼;
刘天同志在宁波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处(节约用水办公室)实践锻炼;
陈玉华同志在宁波市水利局排水管理处实践锻炼;
陈庆宁同志在宁波市水利局河湖管理与水土保持处(行政审批处)实践锻炼;
陈黄冬同志在宁波市水利局建设与安全监督处(招投标管理处)实践锻炼;
高丰登同志在宁波市水利局运行管理处实践锻炼;
郑敏同志在宁波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处(数字化发展处)实践锻炼。
上述同志实践锻炼期限一般为二年,时间从2026年8月起算。
中共宁波市水利局党组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