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水资函〔2026〕10号
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公布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2026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依据《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及水利部办节约〔2019〕1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各地意见,现公布调整后的《宁波市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2026年)》。若后续部分用水单位调入国家级或省级名录则调出市级名录,调出国家级、省级名录的则纳入市级名录,不另行发文。
请各地强化监管,督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完善用水计量监控,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及统计台账,按期开展水平衡测试,落实各项节水措施,抓实用水管控工作。
附件:甬水资函〔2026〕10号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公布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2026年)的通知.pdf
宁波市水利局
2026年8月13日